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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 新化學物質申報范圍
發布時間:2022-11-21 219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需要開展新化學物質申報。
 
  國家環境保護部于2010年1月發布了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即修訂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并將于2010年10月中旬正式生效。
 
  新辦法在新化學物質申報的適用范圍、電報類型及形式、申報登記程序 申報材料要求、申報登記后監督管理等方面與現行版都有一定區別,也提高了新化學物質電報的要求。
 
  目前,醫藥和化妝品行業在我國都屬于高新技術行業,新研發的中間體和原料都需要在辦法中進行申報,無疑是對涉及到這些產業的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化學物質申報范圍

 
  主要是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新化學物質,包括:
 
  1)用于生產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產品的原料或者中間體;
 
  2)表面活性劑、增塑劑、防腐劑、分散劑、阻燃劑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學物質;
 
  聚合物;
 
  3)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水平和質量水平直接影響了新化學物質申報過程中的通過率。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包括: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三部分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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