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空海救援醫(yī)院項目地塊三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發(fā)布時間: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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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深圳寶安空海救援醫(yī)院項目地塊三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航城街道,原土地使用權為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地塊北鄰鐘屋排洪渠及草圍第二工業(yè)區(qū),南鄰機場南路,西為空地及寶安大道,東鄰三圍北路。中心坐標為22°37′5.83″N,113°50′34.60″E,占地面積為18320.79m2。
根據《深圳市寶安103-06號片區(qū)[機場東地區(qū)]法定圖則》,該地塊將規(guī)劃為衛(wèi)生防疫用地(GIC43),擬建設為寶安空海救援醫(yī)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此,受深圳市寶安區(qū)航城街道辦事處的委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開展本項目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場地調查工作及結果
根據歷史情況,分析地塊內企業(yè)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1)木材加工廠設備用油的使用可能造成石油烴污染;(2)深圳市億嘉混凝土攪拌站,設備用油可能存在石油烴污染;原輔材料中使用的粉煤灰可能存在重金屬砷、氟化物污染。(3)海濱石料加工廠設備用油的跑冒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烴污染;(4)外來填土可能存在的重金屬、石油烴污染。污染識別表明該地塊具有潛在的污染風險,因此,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
根據地塊未來規(guī)劃以及所在區(qū)域地下水功能區(qū)劃,地塊的土壤篩選值選用《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標準;地下水篩選值參考《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的IV類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guī)定(試行)》(滬環(huán)土〔2020〕62號)中附件5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
由初步采樣分析的結果可知,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各指標的濃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以及風險計算值。同時,地下水樣品檢測因子的檢出值均未超出相應的篩選值。
由初步采樣分析的結果可知,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各指標的濃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以及風險計算值。同時,地下水樣品檢測因子的檢出值均未超出相應的篩選值。
結果表明,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基本符合未來用地規(guī)劃的要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已結束,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三、調查單位及聯系方式
調查單位: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間聯系電話:15603057764聯系人:葉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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