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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標簽解讀
發布時間:2019-12-18 192

食品營養標簽是預包裝食品中必不可少的內容信息,規范的營養標簽信息宣傳食品營養知識,指導公眾科學選擇膳食,從而促進消費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體健康。同時,企業正確標示營養標簽,也能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今天就來講講營養標簽解讀的知識。

 

一、哪些食品需要標注營養標簽?

1、若產品不是預包裝產品,則可以不標注;

2、若產品屬于保健食品或特殊膳食食品,則可以不標注;

3、若產品是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則需要標注;若不是則可以選擇在食品外包裝上進行標注食品營養標簽,或者按企業雙方約定或合同要求標注或提供有關營養信息。

4、若產品屬于豁免類別,可以不標注;但屬于豁免產品的同時屬于特殊情況,則需標注。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

1、企業自愿選擇標識。比如白酒可以豁免,但若企業自愿標注營養標簽時,則可依照GB 28050的規定標注;

2、標簽中有任何營養信息,但是相關產品標準中允許使用的工藝、分類等內容的描述,不應當作為營養信息。比如,當標簽中有營養信息時,如"蛋白質≥3.3%",這時需強制標注營養標簽。但由于工藝、分類將同類型產品區分成不同規格的產品,比如脫鹽乳清粉的D90、D70分級,則不屬于營養信息,可以不標注營養標簽。

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或部分氫化植物油需標注。比如包裝總表面積≤100cm2的預包裝食品可以豁免標注營養標簽,若其配料表中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則該產品應當強制標注營養標簽。

4、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需要標注。比如包裝總表面積≤100cm2的預包裝食品可以豁免標注營養標簽,但若該食品聲稱"無糖",則該產品應當強制標注營養標簽。

 

二、營養標簽由哪些部分組成?

包括5個基本要素:表頭、營養成分名稱、含量、NRV%和方框。

1、表頭。營養標簽應以"營養成分表"作為表頭。

2、營養成分名稱。營養成分應按GB 28050表1的名稱和順序標示能量和營養成分;我國采用1+4,即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為強制標注項目。

當標注更多營養成分時應當使能量與核心營養素標示更加醒目,可以使用下列方式:

*增大字號

*改變字體(如斜體、加粗、加黑)

*改變顏色(字體或背景顏色)

*改變對齊方式或其他方式。


a.能量。營養標簽上標示的能量主要由計算法獲得。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產能營養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應的能量系數再進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為單位標示。

計算公式為:能量=蛋白質X17 +脂肪X37+碳水化合物X17+乙醇(酒精)X29+有機酸X13+膳食纖維X8(膳食纖包括膳食纖維的單體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也按照8kJ/g 折算。)

未標注其他產能營養素時,在計算能量時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也就是說當產品僅標注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時,能量可以僅需要計算以上三項加和,若營養元素標注了乙醇,則能量計算需再加上乙醇的能量。


b.蛋白質。蛋白質是一種含氮有機化合物,基本單位為氨基酸。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可通過“總氮量”乘以“蛋白質折算系數”計算,或者通過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總和來確定。


c.脂肪。脂肪的含量可通過測定粗脂肪或總脂肪獲得,在營養標簽上均標示為“脂肪”即可。

粗脂肪食品中是不溶于水但溶于有機溶劑(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總稱,除了甘油三酯外,還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過索氏抽提法或羅高氏法等方法測定。

總脂肪是通過測定食品中單個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總和獲得的脂肪含量。


d.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單糖和雙糖)、寡糖和多糖的總稱,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營養素。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減法或加法計算獲得。減法是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纖維的質量,稱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另一種算法是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的質量,稱為“總碳水化合物”。在標簽上,上述兩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標示。

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總和為“碳水化合物”。


e.鈉。食品中的鈉指食品中以各種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鈉的總和。食鹽是膳食中鈉的主要來源。


f.反式脂肪酸。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配料中含有以氫化油或部分氫化油為主要原料的產品,但不包括天然反式脂肪酸,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需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若上述產品中未使用氫化油的,可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g.營養強化劑。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了按GB 28050中4.1規定標示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強化的營養成分不屬于GB 28050表1所列范圍,其標示順序應排列于表1所列營養素之后,但對其排列順序不作要求。

既是營養強化劑又是食品添加劑的物質,如維生素C、維生素E、β-胡蘿卜素、核黃素、碳酸鈣等,若按照GB 14880規定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時,需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其含量及NRV%(無NRV值的無需標示NRV%);若僅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可不在營養標簽中標示。

例如碳酸飲料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劑維生素C,也可以使用營養強化劑維生素C。當營養標簽中標注維生素C時應當根據產品工藝進行判斷,若維生素C作為添加劑使用則可以不標注;若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則需要在營養標簽中標注出維生素C。

 

3、含量。指含量數值及表達單位,為方便理解,表達單位也可放在營養成分名稱后,如:能量(kJ)。

 

4、 NRV%。“NRV”是“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的簡稱,是專用于食品標簽的、比較食品營養成分含量多少的參考標準,可以幫助消費者選擇食品時作為營養參考。NRV%指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占相應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營養成分表應與包裝的基線垂直。包裝的基線是指包裝的直線邊緣或軸線,或者是產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線。在保證營養成分表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邊與基線垂直即可。

 

營養標簽應采用表格或相應形式。但當包裝的總面積小于100 cm2的食品時,如進行營養成分標示,允許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營養素參考值(NRV)的標示。根據包裝特點,營養成分從左到右橫向排開,或者自上而下排開,例如:營養成分/100g:能量××kJ,蛋白質××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鈉××mg。

營養成分表各項內容應使用中文標示,若同時標示英文,需與中文相對應。企業在制作營養標簽時,可根據版面設計對字體進行調整,以不影響消費者正確理解為宜。

 

三、營養成分表中的數據從哪里來?

1、含量。

數據來源

a.直接檢測:檢測辦法可依據國家標準規定,在沒有國家標準方法的情況下,可選用AOAC 推薦的方法或公認的其它方法,通過檢測產品直接得到營養成分含量數值。

b.間接計算: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供貨商提供的檢測數據、企業產品生產研發中積累的數據,也可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主要有:

①《中國食物成分表》第一冊和第二冊;

②如《中國食物成分表》未包括相關內容,還可參考以下資料:美國農業部《USDA National Nutrient Database for Standard Reference》、英國食物標準局和食物研究所《McCance and Widdowson’s the Composition of Foods》或其他國家的權威數據庫資料。

 

數據修約。含量的修約間隔標準GB 28050中表1的規定。即修約間隔為“1”時,則數據取整數;修約間隔為“0.1”時,則數據保留一位小數;修約間隔為“0.01”時,則數據保留兩位小數。

數據修約可按GB/T 8170中規定的數值修約規則,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議采用四舍五入法。

 

允許誤差。當營養元素含量實際檢測數據與標簽標注數據出現偏差時,可依照營養元素所允許的誤差范圍進行判定。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除外乳糖)允許誤差范圍為≤120%標示值;食品中的維生素A 和維生素D允許誤差范圍為80%~180 %標示值;其他營養成分允許誤差范圍為≥80%。

例如某產品營養標簽標注鈉含量為100毫克,實際檢測數據為110毫克,因鈉允許誤差為≤120%標示值,所以該產品符合GB 28050;若檢測數據為130毫克,檢測值大于120毫克,則不符合GB 28050規定。

 

2、NRV%

計算公式:NRV%=X/NRV*100%。計算公式中“X”代表食品中某營養素的含量;“NRV”代表為該營養素的營養素參考值。

NRV修約間隔為0.1,即保留一位小數。

NRV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計算結果<0.5%,標示為“0%”,計算結果≥0.5%但<1%,則標示為1%。

 

四、如何確定功能聲稱及用語?

1、聲稱條件。以蛋白質功能聲稱為例,應先滿足蛋白質的營養聲稱要求,即滿足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的條件之一,才能進行蛋白質的功能聲稱,如含量聲稱的條件:含量≥6g/100g 或≥3g/100mL或≥3g/420kJ;比較聲稱的條件:與參考食品相比,蛋白質含量增加或減少25%以上。

2、聲稱用語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應嚴格遵照GB 28050標準中附錄D的聲稱用語,不得刪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編寫。

3、標示位置

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標示位置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標示,其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結尾:

1、食品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以采用“加貼”等方式標注營養標簽,但要符合我國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

2、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不規范的,可以采取“加貼”措施進行改正。

 

附:豁免產品類別明細

1、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生鮮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的、未經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裝鮮(或凍)蝦、肉、魚或魚塊、肉塊、肉餡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類,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鮮蛋類等,也屬于本標準中生鮮食品的范圍。

 

2、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飲料酒類產品,包括發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餾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類(如料酒等)。

 

3、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的食品

產品包裝總表面積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小于等于20cm2的預包裝食品可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兩者滿足其一即可),但允許自愿標示營養信息。這類產品自愿標示營養信息時,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營養素參考值(NRV)標示。

 

4、重復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

對于重復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如果無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的食品”執行,免于標示營養標簽。鼓勵生產企業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裝箱或其包裝箱內提供營養信息。

 

5、現制現售的食品

是指現場制作、銷售并可即時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業集中生產加工、配送到商場、超市、連鎖店、零售店等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按標準規定標示營養標簽。

 

6、包裝的飲用水

包裝飲用水是指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

對于包裝飲用水,依據相關標準標注產品的特征性指標,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含量范圍等,不作為營養信息。

 

7、每日食用量≤10 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

指食用量少、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或者單一成分調味品的食品,具體包括:

1.調味品:味精、食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調味糖漿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單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種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茶葉(包括袋泡茶)、膠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對于單項營養素含量較高、對營養素日攝入量影響較大的食品,如腐乳類、醬腌菜(咸菜)、醬油、醬類(黃醬、肉醬、辣醬、豆瓣醬等)以及復合調味料等,應當標示營養標簽。

 

中科檢測營養標簽檢測項目具有CMA、CNAS資質認證,能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出具可靠檢測結果,為企業標注食品相關營養信息提供技術支持。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與我么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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